根据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长审批,现将全国教育科学“十三五”规划2017年度课题评审结果公示。 公示时间自2017年7月5日起至7月12日止。公示期内若有异议,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办反映,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,以便核实查证。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(我办将予以严格保密),凡匿名、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。课题名称及姓名中有错误者,请及时与我办联系修改。 联系电话:(010)62003471,62003308; 邮箱:qgb@moe.edu.cn; 通讯地址: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; 邮政编码:100088。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