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科规办函[2017]3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、教育科学研究院(所)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、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,部属各高等学校,部内各司局、各直属单位:
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》(社科规划办通字[2017]第16号)已于2017年5月22日正式印发(见附件)。现将通知转发各管理单位,各管理单位要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,在今后的项目申报和日常管理中认真审核把关,强化工作措施,严肃问责追责,坚决杜绝学术造假行为,共同营造诚实守信、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。
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7年6月1日
1: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.do |